西方国家政商关系的建构路径与约束机制
2020-07-31 1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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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治学人

作者简介

陈家喜,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少青,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助理教授。

作为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政商关系关注的是经济与政治、资本与权力、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更具体的说是大企业、财团及其组成的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资本与财富本身就是一种影响力,而这一影响力不仅体现在社会生活领域,也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建立在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多元民主体制基础之上,西方政商关系的建构路径主要包括政治献金、政策游说、利益集团以及政治旋转门等。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资本利益过度表达、政治不平等乃至寡头民主,西方国家尤为注重通过完善法律和公开透明的方式,促进政商关系在法治化和公众监督下发展。

一、解构政商关系的理论基础

政商关系是一个亘古弥新的话题。中国古代的义利之辨、盐铁论,在商言商的传统与红顶商人的衍生,反映着东方农业帝国关于政商关系的特有观念。古代中国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形态,实行“重农抑商”、禁榷、土贡、集市管理等政策,导致了商人和商业的边缘地位。明清以来伴随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而兴起晋商、徽商、浙商、粤商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他们与官府和官员形成密切的利益交织与经济同盟关系,进而拓展自己的经营和商业。然而这种同盟关系仍然是倾斜性而非对等性的,并且以商人依附官员权力为核心特征。商人一旦失去官员权力的支持和庇护,其商业经营也无从谈起。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商关系与重商主义、有限政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传统密切相关。近代启蒙思想家将财产权利提升到与生命权利、自由权利的同等高度,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法则。韦伯更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解释资本主义在西方兴起的道德基础。与其他宗教相比,新教倡导的艰苦劳动、积极进取、禁欲主义、苦修来世、宗教虔诚对于现代资本主义文明形态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尽管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不同的理论分歧,但对于政商关系的讨论都绕不开三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即如何认识资本与权力的关系,如何看待资产阶级的社会角色,以及如何认识资产阶级的政治参与行为。

首先是如何认识资本对于权力的影响。不管承认与否,资本作为一种资源形态,其存在就意味着影响力。资本越多,其影响力就越大,其中也包括着政治影响力。马克思将资本看作一种物化的生产关系,“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它本质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所代表的生产关系,实际上是建立在资本基础上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而建立在这一生产关系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也必然是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统治关系,“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马克思的资本概念被布迪厄进一步扩展,他首先承认资本是一种广义的资源,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非货币形式。据此,布迪厄区分了四种类型的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并将获取资本的过程看作是动态、持续的过程,既可能积累也可能损耗。他认为,不同的社会行动者根据自身所拥有的资本类型,在一定的场域内进行竞争、比较和交换,进而产生权力冲突和政治划分。其他相关的研究也证实,经济资源上的不平等必然会带来政治上的不平等,那些收入较高、财富较多的人比那些较少的人有更多潜在的政治影响力,进而扭曲民主政府所承诺的政治平等的程度。归结来看,将资本的属性和来源搁置一边,资本体现为一种影响力,以货币为主要形态的经济资本以及所展现的生产关系,也必然对政治权力产生巨大影响。

其次是如何认识资产阶级的社会角色。资产阶级是资本的拥有者,或者说是人格化的资本。西方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认为,资产阶级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市场开拓的主体和产业创新的动力。熊彼特认为,资本家不断追求在新产品、新工艺、新市场、新材料和新组织上的创新,是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源泉。道格拉斯·诺斯认为资本家是“变迁的代理人”,他们对体制范围内所产生的机会能作出积极的“反响”。在管理学大师彼德·杜拉克看来,“企业家将变化视为正常和健康的现象。他们通常并不带来变化,但是,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精髓在于企业家总是寻求变化,对变化作出反响,并尝试将变化转化成机会。”很显然,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断相比,西方主流经济学者对于资产阶级的社会角色偏向积极正面,将其视为创新和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抛开意识形态的争议,资产阶级作为资本的拥有者和创造者,其在追逐资本最大化的过程当中,必然需要考虑如何经营管理好企业,如何应对市场风险的变化,如何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在应对上述变化过程中需要不断革新进步,进而客观上推动了企业和社会的不断进步。

再者,如何看待资产阶级的政治影响。正如资本的存在会产生影响力一样,作为资本拥有者的资产阶级也必然希望获得更多的影响力,其中也包括政治影响力。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会谋取政治上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权力实现阶级统治。恩格斯曾指出: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然而,早期现代化理论将资产阶级看作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巴林顿•摩尔提出“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几乎被奉为西方民主理论的圭臬。这一经典论断旨在强调资产阶级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资产阶级所崇尚的价值理念如公平、竞争、交易、契约等,与民主政治中的平等、竞选、协商与合作的规则不谋而合;而资产阶级也在推动专制王权走向现代民主政治过程中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现代多元民主理论也认为,民主就是不同社会利益围绕不同权力进行博弈、竞争和妥协,进而达成参与均衡的结果,资产阶级是多元民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政治权力是分散的,立法、行政、司法被不同的部门掌握,同样社会利益也是分散的,处于少数的经济精英拥有物质资源的优势,而普通社会大众则占据数量优势。资产阶级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对于促进议会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周全性,对于多元民主的建构是不可或缺的。

总体而言,政商关系实际上是如何评价资本、资源、财富对于政治权力的影响。资本与财富的现实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影响力,而这一影响力不仅体现在社会生活领域,也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体现为对政治权力的潜在影响。因此,资本与财富对于政治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基于不同的理论原点,不同的研究者对于这一影响得出积极或者消极、正面或者负面的不同结论。

二、西方国家政商关系的建构路径

西方国家的政商关系,与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多元民主体制密切相关。市场经济的充分发育推动多元利益的生成,不同利益主体包括一些企业和财团,通过各种政治参与形式,如政治献金、游说、利益集团以及政治旋转门等,以影响政治过程和政策制定。而竞争性政党体制、立法、行政与司法权力分立,多头政治等多元民主的宪政设计,又为西方国家政商关系提供了相互关联的制度框架。

(一)政治献金与选举支持

企业影响政治的直接方式是政治献金,即向从事竞选活动的政党或者政党代表提供的各种无偿援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甚至不动产等。詹姆斯·斯奈德从政治投资的角度认识政治献金,认为来自大公司、财团和利益集团的政治献金,更接近于一项政治投资——通过政治献金获得政府补贴、优惠条款、以及其他政府政策以获得私有利益。随着成千上万的利益主体竞标私人利益,以及成千上万的政治候选人争夺政治献金时,就会形成类似于竞争性市场的立法市场,并且政治投资的回报率应与其他投资的回报率相似。米歇尔·库珀的研究也发现,大公司和大财团政治献金的捐赠额和捐赠对象数,与其所获得的预期回报成正相关关系;并且捐赠对象侧重于对其经营影响较大的部门,如公司注册地的政府、主管的联邦政府部门以及部分国会议员。

美国的政治献金制度十分典型,政治献金分为软钱与硬钱,特别是软钱的出现推动了政治行动委员会的繁荣发展,后者进一步加剧了两党在政治献金上的争夺。1979年美国“联邦选举竞选法案”首次将美国选举中的政治献金区分为“硬钱”和“软钱”,并且要求所有竞选捐款中的“硬钱”都来自于个人,并受到严格限制;个人每年只能向候选人捐款1000美元,向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20000美元,向政治行动委员会捐款5000美元,每年竞选捐款总额不超过25000美元。但是“软钱”则无上限,任何个人、公司和利益团体都可以向政党的“非联邦账户”提供捐款,用于该党州和地方层面的“政党活动”,而非联邦层面的选举活动。这样以来,大公司不用直接向政党和政治候选人捐款,而是通过设立政治行动委员会为联邦选举筹集资金。竞争性的选举制度为政治献金提供了制度土壤,获得竞选经费的多少关系到选举动员和宣传规模,进而影响政治选举的结果。

除此之外,一些富豪和金主也将政治献金特别是围绕总统选举的捐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投资。2012年美国总统大选共有351个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为总统大选筹集捐款,5个亿万富翁的捐款占到所有政治捐款额四分之一。共和党一直被美国富豪视为政治代表,进而也吸引了大批富豪捐款。2012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的超级PAC“重建未来”的捐款者中,包括38位福布斯美国400富豪榜成员。其中,拉斯维加斯金沙集团的谢尔登·阿德尔森向共和党提供了3625万美元的政治捐款。大卫·科赫(David Koch)创建的右翼智库“美国繁荣”支出3000万美元用来作广告,用以支持共和党的候选人和批评奥巴马的执政记录。相比之下,支持奥巴马的组织“优先美国行动”只有7位亿万富豪捐款人。正是基于经济不平等带来悬殊的政治影响,凯文·菲利普提出,老百姓并不信任经济精英,并且定期使用民主政治来约束他们的滥权行为,银行、特权公司、铁路、大型信托公司、金钱权力、华尔街等都在愤怒的选民面前煎熬很长时间。

英国保守党也一直被视为大企业和财团的政治代表,2004年该党总收入中约70%来自于大公司的捐赠和各种募款。囿于英国选举法规的限制,企业界捐款表面上并未直接捐给保守党,而是捐给了英国联合企业家、经济同盟、政策研究中心等保守党的外围组织。在2001至2005年,英国保守党收到2775笔政治献金,平均每笔金额为21146英镑,前11笔超过了250001英镑。这些大额献金均来自于大公司及富豪。2010年英国保守党公布的政治献金收入仅3200万英镑,工党为2000万;其中保守党绝大部分献金来自富豪和企业捐赠,而工党的献金则主要来自于工会。日本政治工商界对政治人物的捐款通过政治后援会完成,它们或是按月交纳5000至5万日元不等的会费,或是不定期的大额捐款。如果每个当选议员手下有500个这样的企业,每月便可收入500万至1000万日元的会费。

(二)游说活动与政策制定

相对于政治献金而言,大公司和财团更青睐于通过游说活动来影响具体的政策制定,因此投入经费数额也相对较多。2012年,美国利益集团在游说联邦政府方面所花费的金额达35亿美元,而利益集团的政治行动委员会,超级PAC和“527委员会”在选举周期的竞选捐款花费约为15.5亿美元,换言之每年约7.5亿美元。因此,在过去几年中美国游说支出大约是利益集团政治献金支出的5倍。

游说被看作是利益集团和政治家,以及他们的员工和代理人之间通过私下会面传递信息的活动,这些信息包括统计,事实,论点,消息,预测,威胁,承诺,信号或前述的各种组合形式。掌握资源的多寡决定着政府部门在游说过程中的重要性,国会、美国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法院、州政府是美国大公司比较集中的游说对象。而美国利益集团围绕上述对象开展游说活动的费用逐年攀升,从1998年的14.4亿美元,到2009年的25亿美元,以及2012年的35亿美元。英国的游说活动也十分普遍,2007年英国游说团体工作人员达14000人,涉及金额19亿英镑,每周接触100多名国会议员。然而,英国游说活动最为成功的典型是前首相托尼·布莱尔。他先后接受阿联酋、美国摩根大通、考斯拉(Khosla)风险投资基金、英国伦敦对冲基金Lansdowne Partners、阿布扎比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多加著名公司和财团的邀请担任咨询或顾问,每年获得数百万英镑的收入;仅2018年阿联酋Media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给予布莱尔研究所的一笔捐款就高达1200万美元。

过度的游说活动不能仅仅看成利益的充分表达,也可能带来利益的不平衡表达,进而出现“麦迪逊困境”。在多元民主体制下,政治就是争夺稀缺性的政府资源的斗争:谁得到它们,何地,何时,为何以及如何得到。大公司、大财团通过接近和劝说议会、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进而去获取“稀缺性的政府资源”。然而,如果政府不允许人们追求自身利益表达,那就会剥夺他们的政治自由;如果政府允许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游说活动,可能伤害他人的利益,甚至也不符合国家的最佳利益,由此形成“麦迪逊困境”。比如农民敦促国会采取价格补贴,可能意味着普通家庭将不得不在杂货店支付更多;制造商和工会要求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来保护利润和就业;消费者将因此承受更高的价格;户外运动爱好者争取增加公园和荒野保护区的数量,尽管这些土地的开发可能会为一些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研究显示,联邦政府层面的游说活动几乎全部由那些大公司所主导;和不参与游说的公司相比,参与游说的公司年销售额是前者的四倍、员工数量的三倍以及资产规模的两倍。

(三)利益集团与政治影响

除了政治捐款和游说活动之外,大公司还可以通过组织压力集团以影响政党、选举以及政策。利益集团的出现和发展有着多元民主的理论支撑。该理论可以上溯至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当中关于“派别”的肯定,以及亚瑟·本特利和戴维·杜鲁门关于“政府过程”的分析。罗伯特·达尔更为明确地提出“多元民主”与“多元政治”的概念,并且强调多元民主的实现应当是各种利益主体围绕公共权力进行多重博弈而最终形成的均衡结果。

尽管利益集团理论发端于美国,但是利益集团特别是代表大企业的利益集团影响政治的案例却并不限于美国。美国大公司组织了许多协会和商会,如商业圆桌会议(B R)、美国商会(USCC)以及全美制造商协会(NAM)等。作为代表诸多企业、财团利益的强大游说组织,美国商会2013年投入院外游说活动经费达7450万美元。英国商业领域的利益集团影响也十分巨大,较具代表性的就包括英国商会(BCC)、英国工业联合会(CBI)、英国银行家协会(BBA)、英国保险公司协会(ABI)、小企业联合会(FSB),等等。其中英国工业联合会(CBI)是英国最大的商业组织,也被视为“英国最大的商业压力集团”,它代表着1500家直属会员单位以及贸易协会,涉及农业、汽车、航空、建筑、教育、金融等领域,其目标是促进英国所有类型和领域的商业环境的改善,同时与社会分享价值。该联合会每月出版“商界之声”,每年发布众多的研究咨询报告,参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咨询。日本三大重要的商会组织,即经济团体联合会、日本商工会议所和日本经济同友会,对于政府政策的影响举足轻重。其中,经济团体联合会是日本最大的商会组织,围绕经济、产业及劳动等问题经常与政界、行政等进行对话、征求意见及提出对策;日本商工会议所和日本经济同友会则分别是代表中小企业和公司管理层的组织。上述三个组织内部均下设从事政策研究的委员会、调查部等,同政府相关省厅及自民党政调会下属部会保持着密切联系;省厅官僚及自民党政治家经常应邀到这些政策研究机构座谈,征求财界的意见和要求。

(四)政治旋转门与精英角色互换

与政治现金和游说活动所不同的是,公司和财团影响公共政策还可以通过人员流动,而不用涉及有形或者无形的商品交换。一方面是大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政治任命进入官僚队伍填补职位空缺,另一方面是政府高官或者国会议员被大公司聘任担任其顾问和高层管理人员,这种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身份转换,政界与商界精英的相互流动,被称为“旋转门”(revolving door lobbying)。

根据美国法律,竞选上台的总统有权组织政府,并常常将一些政府官职奖赏给那些选举有功人士,特别是那些提供大笔竞选经费的金主。2009年上台的民主党总统奥巴马,任命24位筹款和捐款大户作为驻外大使,其中绝大多数人完全没有外交经验。2016年上台的特朗普,直接将119个政府高级职位当中的38%职位赠予“金主”,其中包括直接任命捐款超过千万美元的里基茨(Todd Ricketts)为商务部副部长和德沃斯(Betsy DeVos)为教育部长、捐款600万美元的女富豪麦克马洪(Linda McMahon)为小企业管理局局长。除此之外,美国政治旋转门还集中体现在“财政部—华尔街”和“国防部—大军工企业”两大旋转循环体,其中高盛公司与政界的旋转门尤为典型。曾任高盛董事长的约翰·韦海德于1985年至1989年任财政部副部长。继任的高盛董事长罗伯特·鲁宾于1995年至1999年期间担任财政部长。美国前参议员、新泽西州州长乔恩·科辛曾担任高盛董事长。2002年至2004年任白宫首席经济顾问的史蒂芬·弗里德曼曾担任高盛首席执行官,曾经担任白宫办公厅主任的约书亚·博尔顿也是鲍尔森在高盛的同事。

政治旋转门在其他西方国家同样存在,英国富豪“捐款换爵位”即是典型。2006年3月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指出,执政的工党以贷款换爵位的方式,在2005年大选前募集到近1400万英镑的选举经费。作为回报工党帮助多位捐赠者谋取爵位,提名他们进入议会上院。日本官僚与财界的结合体现为官僚“下凡”(Amakudari)的行为,即从政府公职转入工商企业。统计显示,1993年从中央省厅“下凡”到企业就职的高级官僚为207人。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在日本中央省厅机构的1968名退休官僚中,近70%的人在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找到了工作;在1346名“下凡”的官员中,有500多人来自负责建筑业的国土交通省。财界接受“下凡”官僚,一是利用“下凡”官僚在退职前所属省厅的人际关系,保持并加强与相关省厅之间的联系渠道,从而也就进一步维持了财界对政策决定及实施过程的强大影响力;二是利用“下凡”官僚长期从事行政管理的丰富经验,发挥他们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潜在能力,保障了企业的“优秀人才”来源。

政治旋转门的出现遭受到许多批评。一是模糊了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的关系,加剧了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融合情况。一般意义上,政府与企业之间泾渭分明,企业通过信息、金钱、投票三种交换方式来影响政府和国会,那些寻求影响政府的企业界人士通过游说、商会、智库、政治行动委员会等形式来实施交换行为。而当政治旋转门出现之后,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相互交换角色,共享对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力,势必形成精英同盟的格局。二是政府官员为了获取高薪而加入大公司并影响政府政策,也被视为一种类似腐败行为。比如华盛顿杂志于2007年对50名顶级游说者简历的分析发现,其中13名明确写明为前国会议员,21名为前国会相关机构的人员,3名是为国会议员服务的成员。上述人员突出强调政府经验的履历,并不是为了彰显在公共服务中做出的卓越贡献,而是为了向潜在公司客户表明其在政府运作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关系网络。当政府官员加入公司获得数倍于公共部门的工资,实际上是“兑现政府关系”的期权腐败行为。

三、西方国家政商关系的约束机制

通过对政商关系构建模式的梳理不难发现,西方国家资本与权力的关系错综复杂,并且被看作多元民主下利益表达的实现机制。但是资本与权力结合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资本利益的过度表达,政治不平等,乃至寡头民主的出现。亨廷顿指出,“如果金钱不是用于购买商品而是用于购买权力,它就将变成邪恶的东西,……如果经济上的不平等被转化为政治上的不平等,也将变成一种邪恶。”因此,西方国家也十分注重通过完善法律和公开透明来约束资本的过度表达,促进政商关系在法治化和公众监督下发展。

(一)通过法律约束政治献金

西方国家的政商关系,与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和多元民主体制密切相关。市场经济的充分发育推动多元利益的生成,不同利益主体包括一些企业和财团,通过各种政治参与形式,如政治献金、游说、利益集团以及政治旋转门等,以影响政治过程和政策制定。而竞争性政党体制、立法、行政与司法权力分立,多头政治等多元民主的宪政设计,又为西方国家政商关系提供了相互关联的制度框架。

(二)通过公开登记监督游说活动

鉴于游说可能造成的负效应,特别是公共政策对于游说组织者的过度偏向进而造成不公,许多国家都注重游说行动的监管,实施登记制度和公开制度。美国先后颁布外《联邦游说管理法》(1946)、《游说公开法》(1995)、《游说公开技术修正法》(1998)、《诚实领袖与政府公开法》(2007)等用以规范游说活动。根据上述法律,游说者需要进行游说登记,公布个人及组织信息;按季度报告委托人的信息以及收入支出状况等。加拿大于1989年通过《游说登记法》,后经四次修改并于2006年被重新命名为《游说法》,在议会下设游说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和调查游说行为,游说者必须在10-60天内向游说专员办公室注册登记,必须每月报告其游说活动,包括联系的公职人员,联系日期和讨论的主题。

2009年,英国下院公共行政委员会发表报告肯定游说活动作为立法和民主过程的必要环节,同时又建议将游说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使白厅决策者与外部利益之间的活动更为透明,随后英国政府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在网上公布与利益集团会面的季度报告。2015年英国正式颁布《游说、非党运动和工会管理法》,进一步明确除了法定注册行为之外,个人游说者或游说组织须在英国游说注册处注册,以提高该行业的透明度和专业标准。德国没有专门制定游说披露法或外国代理注册法的法律,但是游说德国议会和联邦政府的团体需要进行登记,否则不得进入议会大楼;而接受登记的游说人员,则必须提供所在公司的名称和岗位、管理层的组成情况、利益取向、成员数量、代理人的姓名等。上述种种的立法规范,是让游说行为公开和透明,便于其他利益相关者加以监督。

(三)通过事后监督防范官员腐败

为了制止“旋转门”带来恶果,美国制定了财产申报、离任审计、外部监督等一系列政策。美国先后出台《美国政府道德法》(1979年)、《美国政府道德改革法》(1989年)等一系列法律。上述法律禁止立法者在离开公职后立即游说政府,包括众议院议员离职后一年内不能登记游说,而参议员在两年“冷静期”之后才能正式游说;前内阁秘书也必须在离开职位两年后,然后才能游说他们所担任的部门。奥巴马总统颁布13490号行政命令,禁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接受游说者的礼物,并禁止他们参与任何合同或法规的起草,其中也包括入职政府前两年的前客户或雇主。美国还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从另一侧面防范官员的腐败行为。由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在出任公职前,其必须填报《重要职务安全调查表》、《个人情况调查许可表》、《财产调查许可表》等,以便联邦调查局作背景调查;现任高级官员每年5月份必须申报其上一年度家庭财产状况,同时向社会公布;中低级官员在单位内部申报以便公众查阅,新任和离职时也同时需要申报。

加拿大公职人员行为守则规定,部长级官员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及雇员、高级行政官员,在离职后的五年内不得向公司或非政府组织提供内幕信息,否则会被罚款至最高20万美元、取消养老金甚至判处两年监禁;而对于一般公务人员的要求期间是一年。澳大利亚游说行为准则规定,高级官员离职后都有一年的“冷静期”,在此期间禁止参与游说与自己业务相关的任何事项;对于部长级官员和议员秘书的冷静期则更长为18个月。

纵览西方国家政商关系的建构模式不难发现,总体上西方国家对于企业参与政治持正面肯定态度,将其视为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提升政府政策正当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必要条件。同时,西方的多党制、选举竞争、院外活动等制度安排,为企业参与政治提供了合法的影响机制。西方国家大公司影响政治主要采取间接渠道,如资助政治候选人、开展院外游说、培植政治代理人、与议员及官员私下接触等,直接参选议员和组织政党的情况并不多见。大企业高层与政府高官、国会议员进行政治旋转和角色互换尽管普遍,但仍居于少数。西方国家将资产阶级参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下加以规范。尽管“金钱是政治的乳母”被视为西方政治的本质,政治献金与选举政治几乎如影随形,但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将金钱对政治的影响限定公开的范围,便于公众和法律监督。在法律规范上,包括对政治献金的信息公开,游说登记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等。

责任编辑:陈鑫 一审:王铮 二审:沈青

文章来源:《新视野》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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