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教授:中国人应该如何理解比特币
2018-01-13 1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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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杂志(id: i-caijing)

作者:冯兴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肖永泉,北京当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兴元 资料图

最近很多朋友在讲货币的本质是什么。有的说是信用,有的说是可信承诺,有的说是支付需要,有的说是交换需要。

还有一些朋友在讲货币的来源是什么。有的说是间接交换之需,有的说是国王硬塞给臣子的借条,有的说是只要对某物有信任即可,比如太平洋雅普岛居民的石币。

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本质和来源加以澄清。同时,厘清对比特币认识上的偏差。

货币的本质

经济学家米塞斯认为,货币唯一的、基本的职能就是充当交换媒介。人们之所以取得它,是因为他们想在今后的交换中使用它。他指出,“在人与人之间,交换货物和劳务之间,如果插入一种或者几种交换媒介,那就是间接交换,当做交换媒介而被普遍使用的叫做货币”。只要一个物品有交换媒介的功能,就可以说你是某种程度上的货币,只不过我们还要区分它是不是大家普遍使用的交换媒介。唯有普遍使用的交换媒介才是充分程度的货币。

有些学者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信用,这个观点似是而非。货币当然需要有信用,但是要求有信用的不仅仅是货币。人作为人而生存,要有信用;商业也要有信用,商业中的欺诈行为其实叫行骗偷窃,只不过是借助“商业”的幌子;金融也要有信用,否则也就是行骗偷窃。所以不能说货币的本质就是信用。

米塞斯的上述论断非常正确。货币的的本质就是普遍使用的交换媒介。而且,正着说、反着说均成立:货币是普遍使用的交换媒介;普遍使用的交换媒介是货币。

米塞斯指出,除了交换媒介这一基本职能之外,货币还有其他的职能。无论是什么其他职能,都是派生自货币的基本职能。标准教科书总结了货币存在五项职能:交换媒介,支付手段,价值尺度,价值储藏。有些货币因为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也称为世界货币,比如美元。这是美元所承担的特殊货币职能,并非所有货币均有此项职能。无论如何,上述交换媒介之外的货币职能均无一例外地派生自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之一基本职能。只不过,这些其他职能是否全部成立,在米塞斯的严厉眼光之下仍然露出了一点马脚。

米塞斯认为,货币不能成为价值尺度。他批评说,把货币作为价值和价格的尺度是完全错误的,不能用货币度量价值。其原因是,货币本身是变动的,整个经济也是变动的,经济的变动影响到货币的变动,货币的变动也影响到经济的变动,两者相互影响。米塞斯坚持认为,正因为经济和货币均是变动的,货币不能拿来作为价值尺度。笔者个人希望部分拯救货币于这一“米塞斯诅咒”之下,就是试图沟通米塞斯观点与主流经济学“货币的价值尺度论”。

每个人对任何事物有着自己的主观评价,对货币和一般财货也一样。货币的变动体现在每个人对其价值的主观评估在变动。货币的价值来自一个人所感知的、它可能作为一般财货(如贵金属)使用的价值,以及它作为一般交换媒介的交换价值。米塞斯承认,在较早的客观价值论利用劳动量等客观量值来度量价值,某种意义上是合理的,也容易度量。但是大家都知道,问题是客观价值论有其弊端,因为个人对任何货币和一般财货的价值都有主观评价。一个人花费2000元高价购票去听刘德华的音乐会,不是因为对刘德华劳动2小时的回报,而是因为这一花费符合他对倾听刘德华现场唱歌、亲睹刘德华风采的主观评价。

(图1:中国最早的金币楚国“爰金”)

确实,在严格意义上,我们不能拿变动的货币去度量各种变动着的财货的价值。“价值尺度”这一用语中的“尺度”,隐含了固定不变的度量衡。那么,怎么来具体沟通货币的米塞斯“非价值尺度论”与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里讲的货币的价值尺度论呢?本人的方法还是主观主义价值论,但借助于变通处理,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用起来。这是因为在现实世界当中,大家都在勉强用“货币”作为“价值尺度”。

我们手头的纸币,无一例外都在贬值。每个人对货币价值的主观评价应该有大致的范围。其依据仍是上面所述的货币本身作为一般财货的使用价值(如黄金作为一般财货使用),以及货币作为一般交换媒介的交换价值。为什么在个人的感知中会出现一定的价值范围呢?这是因为个人可以拿一定的货币去对照一定数量的其他货币或一般财货或其组合。比如说一百人民币能换多少美元,或多少土豆,或几张电影票,或土豆和电影票的组合,通过比较知道大致形成对100元人民币的主观评价范围,这个价值范围仍然是主观的。

对于很多人,其主观评价范围有很大一部分重合,这个重合的范围给予人们对货币的价值和其所代表的财货以一种比较稳定的预期。很多人大概会接受这个范围。只要很多人接受,就可用货币来勉强衡量其他货币和一般财货的价值,勉强充当“价值尺度”。这里面就考虑了“主体间性”,也就是沟通不同主体之间的主观评价。

认识了变动的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变通处理,也理解了变动的货币也可以勉强作为“价值储藏”手段。你有一定的货币,它代表一定的购买力。当你持有货币的时候,就持有了以后换取其他货币或者一些一般财货的能力。

米塞斯认为,引起间接交换的是各种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出手快慢的差异,有一些产品卖得快,出手快,容易充当间接交换媒介;如果这种交换媒介被普遍使用,就是货币。交换媒介作为一种财货,与一般财货不一样。人们取得这种财货既不是为了自己消费也不是为了生产,而是为了将来拿它交换可用于消费和生产的财货。

货币的起源

有关货币的起源,最终要回到其作为一般流通媒介而产生。一般流通媒介则是从流通媒介中通过“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来留存下来的流通媒介。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赞叹门格尔的伟大发现。他认为,货币、语言、法律等很多基本社会制度,都是人的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而非社会分子故意设计的产物。它们属于自生自发秩序!货币的出现发生在权力、国家、国王产生之前,而非之后。

有人说,存在这样的实例:国王因为战争需要钱,出具借据,强迫贵族接受,后来这种借据就成为货币。这种货币起源说似乎与门格尔的自发秩序说正好首尾颠倒。但是,这只是具体形态的货币。抽象形态的、作为一般交换媒介的货币,尤其是货币制度,必然早于这个国王存在,甚至遭遇这个王国存在。此前也必然有具体形态的、作为自发秩序之产物的货币存在。米塞斯批评“间接交换和货币是由命令权力创造的”这一观点,这一批评完全正确。他认为,人们用最快容易脱手的财货作为间接交换的媒介,其中最为普遍使用者形成货币。如果一个人不是为了消费它或者用它来生产而谋取到一种财货,而是为在日后的交换环节中放弃它,而且这样的行为总是反复涉及到同一种财货,这种财货就成为货币。

韦森教授曾经介绍了一个非常精彩的“石币之岛”案例:太平洋有一个岛叫做雅浦岛,它就是“石币之岛”。雅浦岛的石币,名称叫“费”。其实当地没有贵金属,对于当地人,这种石币就相当于“贵金属”,当然他没有“贵金属”之使用价值。这种石币是2000年前开始使用的,而且来之不易。它仍然是作为普遍使用的交换媒介而被接受的货币。符合米塞斯有关货币的定义和货币之本质的看法。岛民们坐船到400里远的岛屿,开采石灰岩,为了便利搬运,中间打孔,再用船运回来。其中有一个特别大的石头,由于暴风雨,沉到海底,但是岛民们仍然认同这块巨型石币属于搬运的那家,仍可作为货币使用。

有一次美国经济不好的时候,雅浦岛的行政当局还代表岛民送了美国政府一批石币,但是这些石币对于美国政府没有用处。雅浦岛上每一家在自己的家门前把自己所拥有的石币排列开来。如果你家的某块石币因为交换而转让给了别人,后者不用搬走石币,仍然可以放在老地方,因为大家相信。

(图2:太平洋上“石币之岛”雅浦岛上的石币)

米塞斯讲到哪种社会不需要货币:家庭内部不需要货币;孤岛上的罗宾逊不需要;计划经济也不需要。私人产权加上分工体系这样的经济体需要货币。米塞斯在举例中,提到最初人们把贵金属用在一般交换媒介。现在的文物考古里面,还没有发现,最早一定是接受重金属作为货币。在不同的地方,比如存在把贵金属、牲畜、粮食、手镯等作为货币的实例。在逻辑上,能推演出这是最容易出现的货币。

人们最初习惯于把稀有的、贵重的东西作为货币媒介。二战时纳粹集中营里曾经把香烟充当货币,也符合这一逻辑。贝壳、鸟毛、狗牙也充当过货币,它容易得到,但比较稀缺。国王的借条也可以变成货币,其中包括国王的承诺,也可能意蕴着某种强制,纸币作为“法币”(fiat money),即法定货币,也是一种强制,但其背后有某种“保值承诺”,不过不一定被信守。还有最先进的比特币。这里,国王的借条与后来的纸币类似。最后又出现比特币这样的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还有中央银行自己发行的、中心化的数字货币。

可以看到,货币作为一般交换媒介,最早作为自发秩序出现。而后来的货币,比如国王的借条,纸币,或者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是权力的产物,通过模拟此前即存在的一般交换媒介而推出,但失去了自发秩序的特性,属于被“异化”的货币。但是无论他们来源如何,他们的本质是作为一般交换媒介而存在。这一点雷打不破。

比特币的性质

从货币的本质和起源角度,我们来讨论比特币。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基于点对点的网络,去中心化,是加密的,需要虚拟挖矿。它是越挖越少,总量是确定的。比特币跟大多数货币不一样,比特币不依赖特定的机构发行,它根据一种算法大量网上“挖矿”而产生,它有去中心化的“账本系统”,你把你的货币转给别人,帐本上就会记录过去所有交易以及最新的交易,尤其是包括你原有比特币所占区块地址和其他相应信息,以及新所有人所占区块地址和其他相应信息。账本是去中心化保存在各节点,而且是匿名的。这种加密的程序又保证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没有人可以操作,没有政府可以控制它。它在总量上有限,总共2100万个,而且网上挖矿有奖励,促进了你以后还会去挖矿,并参与维护整个网络。这个网络出现后,最初四年内不超过可挖比特币数量为1050万,而且挖矿产生的比特币数量每四年减少一半,之后总数限定在2100万个。

(图3:比特币)

2017年初,一个比特币价格不到7000元人民币,9月初涨到3万元人民币。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帀发行融 资风险的公告》之后,国内比特币价格一度最低跌到17000元以下,国内比特币交易市场于9月30日停止交易,比特币国际定价权从中国易主。之后国际市场成为主角,没有了中国交易市场的比特仍然在升值。11月17日,国外Bitfinex平台报价显示,比特币价格最高突破8040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那么,比特币是交换媒介吗?是,它是某种程度的货币。货币的唯一本质就是它是否是一般性交换媒介。如果普遍性不大强,就是弱货币。比特币的数量有限,2015年就已经为10万多加商家作为交换媒介和支付工具所接受。它的普遍使用度已经很高。而且在一些地方(比如逃避外汇管制),它是最好的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如果各国政府不打压,其普遍使用度则会更高。

比特币是不是贵金属?也算,它属于“虚拟黄金”。它挖出来的原理跟现实世界上淘金是一样的,它是虚拟挖掘,黄金是实体挖掘。它类似于雅浦岛的石头币,都是“虚拟黄金”。

它是不是商品货币?是,不在于它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在于它作为“虚拟黄金”的巨大交换价值。另外,比特币也具有支付手段,价值尺度,价值储藏,世界货币等特质。

比特币是否可用于个人、家户或者企业的经济计算?可以,因为它是货币,同时也有借助比特币或者其他数字货币表示的财货的价格。

如何“驯服”比特币?

中国的比特币交易所从2013年开始到2017年年初,占据了全球比特币交易近八成的市场份额,基本上掌控了比特币的定价权,但是无论比特币算不算货币,这种无主权区块链“数字货币”无疑扰动了中国的货币秩序。

在中国“驱逐”比特币之后,日本、韩国、美国强势崛起,俄罗斯也批准了针对俄罗斯境内的数字资产活动的新法律结构, 其还雄心勃勃地制定了一个计划,利用数字资产这项技术来创建一个包括俄罗斯、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在内的欧亚经济联盟内部的“单一支付空间”。

据报道,世界最大的期货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市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GME)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推出比特币期货交易,其集团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在11月13日接受CNBC采访时暗示在12月份第二周产品将会上市。电商巨头亚马逊注册了三个加密货币相关的域名。比特币的影响似乎在扩大。其实,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发行比特币“商品期货”的做法意味着美国将加快掌控比特币定价权。

按照惯例,如果上线比特币期货,那么其后会是比特币期权和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而且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已经发布声明,预计即将推出交易基金。如果真的这样,正式的比特币全球交易中心将在芝加哥安家,比特币也就因此被“驯服”归降,结束其“流寇”生涯。这也意味着,比特币的“野蛮”冲劲也将被收服。因此,中国可以在美国正式收服比特币之后,确立比特币交易的监管框架,维护国内货币的秩序,并与全球区块链数字货币发展趋势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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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为什么“市场失灵”论是失灵的》

目前多数经济学家认定存在“市场失灵”,但是也有少数反对“市场失灵”论。在持反市场失灵论者当中,张维迎教授的调门最高。

确实,“市场失灵”论本身是失灵的。这也是本文的中心论点。首先要说明,本人不是“市场万能论者”。市场只是一种实现交换的自生自发秩序,不可能去承担人类所要求的一切种种功能。这是不言自明的。但是,认为市场做不了这个或者那个,就因此说“市场失灵”,实为不负责任。

笔者个人欣赏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它一般反对“市场失灵”说,与新古典经济学形成鲜明的对照。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是真正的个人基本权利经济学。它强调人应该是行动着的人,而不是被操纵的木偶人。它强调市场过程存在两面,一面是企业家,一面是竞争。新古典经济学漠视竞争过程和企业家的作用,其所提出的完全竞争范式只反映一种终极状态,否定竞争的市场过程,它把这种真正的市场过程视为病态,把对完全竞争均衡的偏离视为“市场不完全”,“市场缺陷”,或者“市场失灵”,实际上由此撇开真正的市场和竞争而不谈。新古典经济学也因此反而变成了“市场失灵”论的吹鼓手。很多经济学家都有这个毛病。萨缪尔森写的《经济学》(第十六版)教科书里边就讲到了“市场失灵”。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也讲“市场失灵”。

萨缪尔森《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谓的“市场失灵”,是指“价格体系中存在的不完美,它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它提出的“市场失灵”例子或者理由包括:公共品的提供,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张维迎教授提出,我们这里看到的不是“市场失灵”,而是“市场理论失灵”,这是非常到位的。我们接下来将逐个反驳导致所得“市场失灵”的上述四个理由。

我们首先讨论“公共品”提供理由。在涉及公共品提供方面,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中的“市场失灵”论者把不属于经济品市场的作用视为经济品市场应该承担的作用,相当于要求鹅生鸭蛋,然后指责鹅“失灵”。另外,在民主财政过程中,公共品的提供和税收收入需要,两者均首先需要征得纳税人的同意,要求纳税人纳税,也就是支付“税价”(tax price),这恰恰是市场发挥作用的表现。当然,在一些威权政体,征税不是基于纳税人的同意,那也不是市场的问题,而是政府的问题。

市场作为一种交换机制,永远是有效的,其有效性和正义性是剥夺、歧视、打压、抢劫等其它机制做不能替代的。市场没有脑袋,没有腿,不会想着做这做那,不会去做自己做不了的事情。政府官员有脑,有腿,会想着做这做那,只要缺乏遵循哈耶克“法律下的自由”原则这一定海神针,政府脱离有限政府的界限,就容易“失灵”。

政府当然有其作用。政府与市场,两者都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旨在解决问题的“装置”。但是,政府就像电,既可以发光,也可以电死人。所以,即便政府能够做很多好事,在动用政府时,需要悠着一点,防着一点,控制着一点。有的学者既肯定市场的作用,又肯定政府的作用。这是ABC,无需挂口。但这其实不够。在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存在这一种结构、排序和分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应该仅仅限于发挥辅助性的支持作用;政府发挥这一作用之前,也要得到充分的论证才行,而且其作用或者职能需要明确列举。我们可以把这三句话成为原则一、原则二和原则三。我曾经组织写过一本有关欧洲宪法的论文集。欧洲宪法强调的三大原则很不错:基本权利保护原则,辅助性原则,和法定授权原则。正好对应了这里的原则一、二和三。

进一步而言,如果看政府资源的来源的话,无论是公权力的来源,还是税收的来源,均来自市场主体。这样看来,政府提供正能量,也是市场的功劳。而政府提供可能的负能量,最好的情况是属于“委托代理问题”(意味着存在社会契约)。

我们现在来看看所谓“外部性”理由。其实很多所谓“外部性”,是正常人际交往中的“相互性”问题:你的行为对他人造成影响,反之亦然。有些“外部性”是正能量,比如你听到路边一间房子内传出动听的歌曲。当然,你喜欢的,别人可能不喜欢,认为是负能量,这也可能。新古典经济学特别关注“负外部性”,也就是被认为是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效应。如果所谓“负外部性”不明显,那么一般以容忍和不追究了事。最受关注的是较为严重的“负外部性”,比如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实,任何人的行为都会造成环境污染,比如每个人的呼吸造成某种“环境污染”。这种“污染”其实是人类生存的常态。对于这种“污染”,人们一般以不以为意来解决。所以我们关注的是某些类型的、不是太轻微的外部环境污染。如果一家企业造成较为严重的外部环境污染,这种污染相当于企业产权所有者对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斯特罗姆所言“共有产权”甚至其它个人或者单位产权的侵犯。只要企业所有权、共有产权和其它个人或单位的产权明晰,政府甚至社会自组织团体实施产权的力度大,对这种严重污染总会有一种了断。现代社会比如通过集中安置化工企业、集中防治污染,或者利用替代性原材料等方式来解决问题,或者武断地采取停工的方式,或者对企业加征排污税(即所谓的“庇古税”)。此外,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如果产权明晰,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包括排污权)如何界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谈判来实现有效率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如果所有利益相关者耐得住某种程度污染的侵害,也可以通过科斯定理所指引的市场谈判解决方案来解决排污影响问题。总之,上述对“外部性”的探讨,不影响我们对市场作为交换机制是有效的结论。有些超越这一市场作用域的地方,得不出“市场失灵”的结论。

接下来,我们要起底所谓的“不完全竞争”理由。所谓的“不完全竞争”往往是市场的一种常态,是市场过程的展开过程。其中既可能是柯兹纳意义上的“套利企业家”由于对市场机会保持警觉,先于他人捕捉到并且利用了市场机会,由此取得利润。“套利企业家”也可以在感知市场机会时发生判断错误。由此其竞争者即另外的“套利企业家”获得市场机会,实现利润。而且,在所谓“不完全竞争”状态下,熊彼特意义上的“创新企业家”利用创新来取得所谓的“企业家利润”。在所有这些市场过程中,企业家都是在利用不均衡和所谓“不完全竞争”所提供的机会。由此可见,市场是容错的,纳新的,体现为优胜劣汰,市场作为交换机制总体上仍然是有效的。它会比任何非市场机制要有效得多。

最后,我们要批判“不完全信息”这一理由。有两个截然相反的观点非常有趣,值得不断重复。一个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的反市场观,一个是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的市场观。斯蒂格利茨往往认为:市场是不完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所以需要政府干预。哈耶克往往认为:市场是不完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所以需要进一步利用市场。斯蒂格利茨的问题是,在遇到市场不完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时,就求诸于政府。哈耶克被称为“知识贵族”,他在知识论上为经济学作出了重要贡献。哈耶克指出,在社会的无数个体中存在大量的“分散知识”或“局部知识”(local knowledge)。价格体系在市场中发挥着转递和协调知识的作用,人们在市场中利用“知识的分工”(division of knowledge)利用这些知识。竞争作为一种发现程序,发现知识,甚至创造新的知识,使其为市场主体所用。对于哈耶克来说,很多市场不完全或者信息不完全问题,可以通过拓展市场过程、增进市场机制(保险,风险定价,退货保护,卖方质量承诺等等)来解决。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会存在,但是政府替代市场也消除不了这种不对称。巨量的“分散知识”,政府无法利用,只有市场才能利用。即便在大数据时代,由于“分散知识”中包括很多有关不同的利益和不同的偏好的信息,政府如果试图利用大数据加总这些知识,这种加总也是不可能的,徒劳无功的。这意味着大数据时代也不可能通过计划经济来实现效率。这里的分析表明,“不完全信息”作为指认“市场失灵”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总而言之,讲“市场失灵”没道理,讲可能的“政府失灵”必然有道理。政府行为可能会带来正能量,但是更要防备其可能的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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