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论最低工资的杀伤力:任何人,只要可以工作而又愿意工作,无论工资多低我们要让他们工作
2021-10-14 17: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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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博客@张五常   作者:张五常



最低工资的杀伤力
2010年2月9日


其实,最低工资对经济的杀伤力严重,是这些日子先进之邦的经济看不到有大复苏可能的一个主要原因。北京的朋友不知山有虎,于是试向虎山行。我早要大声疾呼,但有说服力的分析不容易,何况最低工资这回事,是政客活动的好筹码,也有众多利益或压力团体的支持。在经济学的范畴内,从本科课本到研究院的论文,我没有读过一句说最低工资对经济有贡献:因为政治上或职位上的需要而支持最低工资的经济学者,一律被行家们贬低。灵魂可以出售,有价,而此价也,往往低得很。

我要从一个简单而又有说服力的分析角度来把最低工资斩一刀,有好些日子了。前几天终于想到,这里以之起笔吧。

我要从「日工」的角度说起。因为一、中国的最低工资以「月」算,不以「日」或「时」算;二、日工不是天天有工作,每工作天的工资一般比同样的全职月工的平均每天工资高出相当多。这样,到今天,中国的日工从来没有受到最低工资的左右,近于这规限的威胁也没有。

先从目前上海的建筑工人的日工工资说起吧。那里的壮年而又技术及格的建筑日工,今天的每日工资是人民币一百二十。2003年底是人民币五十,六年的每年平均复式增长率是百分之十六。目前上海的工程特别多,炒起了一点,而六年来略有通胀。扣除这些,六年来的平均复式增长率约百分之十二。了不起:复式实质年率百分之十二的增长率,收入每六年加倍,持续下去,十二年后,上海建筑工人的日工工资是四百八十。中国日常生活的物价比先进之邦低,调整后,这是近于先进之邦的水平了。居住的地方比不上人口密度低很多的发达国家,但其他日常的生活水平会是差不多。当然,假设工资的实质增长年率维持在百分之十二水平,不可靠,有点苛求,但说近六年日工工人的收入增长惊人可没有夸张,何况其中有一年劳动法的干扰影响了经济整体的发展。记着,日工的工资是没有受到最低工资的法例帮助的。

农民的收入增长更惊人。沿海省份,壮年的农业日工工资,2003年底约人民币三十,今天约八十。算出来,复式增长年率是百分之十八强。这支持着我说过的,2000年至2007年这七个年头,农民收入的增长年率达百分之二十——曾经用几种不同的算法也大约是这个数。女的或较弱的农工的日工工资,今天约六十,老弱残兵约四十。农工的全职月薪今天是八百至一千五百之间,前者是近于老弱残兵了。

农民的生活费用比城市的低相当多,加上有天伦之乐,打个七五折是我的大约估计。换言之,神州大地只用了约八年的时间,农民的收入就追近或可与城市工人的收入打平,达到了一个农业与工、商业之间的劳力收入均衡点。工业的发展拉动农转工,使留于农业的收入上升。倒转过来,农民的收入上升,促成的民工荒把工业的工资推上去。去年二月二十日我发表《从中国发展学得的工资定律》,其中写道:「工业的工资,是由农作的收入决定的,用不着新劳动法的帮助。」这是个新的均衡点看法,浅的,不足道,但解答了二百多年来经济学者老是找不到圆满解释的工资厘定的悬案。

农转工人多,农产品的价格上升理所必然。我曾屡次指出,北京千万不要约束农产品的价格上升。若要马儿好,让马儿吃草。目前央行关心通胀的言论显得不知适从。农产品的价格上升带来的「通胀」他们不要管,进口原料的价格上升带来的「通胀」他们也不要管。只管其他的因素吧。

中国的经济奇迹是出现了的。今天我们问:如果中国老早就有日工的最低工资的规限——即是说最低工资一律有效地维护着或左右着所有就业的员工——中国的经济会怎样了?答案是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雇主会挑选工作效率较高的员工;会聘用较少人手;为恐最低工资再提升,他们会作出对劳苦大众不利的未雨绸缪;农转工会缓慢下来,而最低工资加得够高会出现工人大量回乡归故里的现象——正如年多前出现过的。除非有工会的有效维护,有机会就业的工人不会容易地获得甜头:去年在新劳动法下,有依法及不依法的两种工厂,工人多选不依法的,因为依法的雇主凡事苛求。另一方面,授予工会维护权力会带来更大的灾难。这是后话。

在有效或够高的最低工资规限下,老弱残兵的际遇会是最不幸的:他们会失去了就业的机会。跟进中国的发展三十年,我最敬佩的是数之不尽的老弱残兵,去年四月二十一日发表的《从造园林看中国农民的产出成本》说过了。就是今天的上海,老弱残兵的日工工资只四十元,而如果有最低工资的左右,他们会失去工作。我不反对帮助或补贴这些每月只得十天八天工作的老弱残兵,但他们可以工作,愿意低薪工作,政府有什么理由要立下最低工资的法例,间接地不准他们工作呢?老弱残兵有他们的尊严,看得起自己,工资难以糊口也要工作,比高举最低工资的君子们伟大得多了。

任何人,只要可以工作而又愿意工作,无论工资多低我们要让他们工作——这是我信奉不疑的。敬业乐业是人的权利,奇怪是高举人权的众君子也往往高举最低工资。说不通的逻辑那么浅,是真的不知道吗?还是因为政治游戏的需要呢?

我赞同补贴那些乐于自食其力但收入不足糊口的人。当年佛利民建议的「负所得税」(negativeincome tax)就是这个意思。「负所得税」有不容易处理的漏洞,北京的朋友聪明,总可以想出其他的协助办法。从西方进口的最低工资得到支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无知的劳苦大众以为鸿鹄将至,对自己有利;其二是有知的利益团体可以利用。我的主张,是先让可以工作而又愿意工作的人自由地选择对社会有贡献的就业,工资再低也要让他们做,有需要时政府可再为他们作其他安排,尤其是协助他们增加知识。让市场的竞争保护着劳工,让农民的收入上升保护着工业的工资,是用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经济学,不需要真的学过。如果用最低工资保护劳工,市场的竞争就再不保护了。这也是不需要学过的正确无误的经济学。


从公司角度看最低工资
2010年2月23日

前文写《最低工资的杀伤力》是从「日工」的角度看。中国工人的日工工资从来没有受到最低工资的约束,但这些年上升神速,快过我们知道的任何其他地方的经验。如果有最低工资的约束,不可能增长得那么快,是浅道理。老弱残兵是最低工资的受害者,道理也浅。我们要尊重那些敬业乐业、不管工资多低而还要工作的老弱残兵,要让他们工作,则是浅哲理了,用不着拜孔夫子为师。

该文在博客刊出后,有大骂我的。我想,分析那么浅,捱骂可没有解救之方。从来没有反对过帮助贫困的人,但最低工资适得其反,害了他们。间接地不准他们工作,派钱搞福利,是蠢政策——香港大手引进福利制度后,失业率上升了两倍!压力团体或政治游戏或可从推举最低工资的活动中获利。支持的人可能老是想着只要政府规限最低工资,老板或资本家会出最低工资,就业人数不减。这是很浅的错。也可能有些人认为,老板其实可以提升工资的,但他们要剥削劳工,多赚一点。这里的错深一点。我不怀疑这里那里有无良的老板,但在市场竞争下,「无良」的程度一定会受到行家的约束。我也不怀疑这里那里有老板出术行骗。这方面,市场竞争的约束之外,合约的法律保护不足就要改善了。两年多前北京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是干预合约的选择,有了这干预合约履行的维护会变得复杂艰深。北京的朋友不妨参考我花了几年时间研究才写下的三篇关于租金管制的文章。

浅的捱骂,那就让我转谈深的吧。

1983年我发表《公司的合约本质》。该文今天不少研究院指定为读物,可惜其中一个重点读者漠视了。是我之过:为高斯的荣休动笔,表扬他1937年的《公司》大文,我不便直说他在重点上错了。我只写道:「说公司替代市场(高斯的重点)不是很对的。正确的说法是一种合约替代另一种。」行家们拿不准这句话的重要含意:我不仅是说高斯错,整个新古典学派的传统也错了。传统说,市场有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之分。我的意思,是产品合约与生产要素合约的性质不同,但市场一也。传统分为两个不同的市场是大错。八年前我发表的《制度的选择》一书有提及,但最清晰可能是2008年2月21日发表的《从穿珠仔看新劳动法》。

该文提及香港二战后的贫苦人家穿珠仔,由一些经纪或中间人提供材料及图案设计,穿成的珠仔链以每件算工资,通过两三重中间人在市场出售,劳工市场当然也就是产品市场。所有件工皆如是。如果因为某些交易费用的存在,不用件工,转用时间工资,那只不过是合约的安排有别,但劳力市场与产品市场还是同一市场。这样看,以最低工资法例来管制工资,其实也是产品的价格管制。反对价格管制但赞同最低工资的君子无数,不可能自圆其说。

不久前一位同学给我电话,说美国某名校的某研究院最近选我1974年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为规定读物。蠢到死,为什么要过了三十五年才知道该文重要?该文指出,价格是市场竞争衡量胜负的准则,如果这准则受到干预,其他准则一定会出现,用任何其他准则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而哪些其他准则会被采用,则要基于在局限下减低租值消散的原则——后者,巴赛尔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一句话。数十页纸的文章,我花了一整年时间修改了无数次。

是奇怪地难读的文章,内容是说,如果产品的价格被管制,排队轮购等行为一定会出现,排队的时间浪费替代了产品的价值,是租值消散。这不难,难就难在可以排队,可以炒黑市,可以论资排辈,可以论人际关系,不一而足,都是准则,究竟哪一项会被选中呢?任何市价之外的其他准则必会导致租值消散的浪费。

最低工资是管制工人的时间之价,从穿珠仔的例子看,也是管制着珠仔链的价格要高于市价。只要最低工资生效,一些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准则会出现。不知高举最低工资的君子们要选哪一种?有最低工资,找工作要多搞人际关系,或擦老板的鞋,或送礼品,或靠口才了得,或论相貌可人,甚至跟老板上床去也。不是说笑。七十年代初期美国有汽油价管,一个女人以色为价,跟汽油站的老板上床,吵将起来成为新闻的。租值从何而散难倒了我这个伟大天才(一笑)!

上述的租值消散,是指一些对社会有价值的资源或物品,在竞争使用或获取的过程中,如果不用市价而是用上其他准则(例如排队论先后,搞人际关系等),这些其他准则的成本或费用会在边际上抵消了资源或物品本身的价值,从而产生浪费。(有关的分析可参阅拙作《中国的经济制度》注五提到的四篇文章。)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管制,无疑会导致租值消散。然而,我要到年多前才想出蚕食租值的理论,也是与最低工资有关的。

上述的分析不浅,而现在要加深了。

一间公司的出现,起于专业分工合作可以带来以倍数算的产出——史密斯的造针工厂是有名的实例,更夸张的其他实例无数。同样的资源,专业分工合作可使产量暴升,在产出的安排上不一定需要高斯和我说的公司。问题是一个员工的产出贡献,往往没有市价的无形之手的指导。就是件工的件价也不是消费市场之价。这样,一个员工的工作贡献的量度往往要委托于时间,时间工资于是出现了。然而,工作时间的本身不是产品,不一定有所值。为了保障一个员工的工作时间有合乎工资所值的产出贡献,有形之手的监管或指挥就出现了。无可避免地,这监管带来主人与「奴隶」关系的形象,工人被老板剥削的言论也由之而起。无良的老板这里那里存在,但在市场的竞争与自由择业的局限下,「剥削」的极限是受到不剥削的竞争行家们的约束,而公司关门倒闭是剥削无能为力的证明。读者要开一间酒家过瘾一下吗?平手赌你会倒闭我会发达,因为胡乱地赌一百家新开的我的赢面达八成。恨不得政府立下法例,凡是高举最低工资的高尚士要先罚他们去做厂。

市场的存在是因为社会有交易费用而起,但市价的厘定也有不菲的交易费用。那所谓「公司」的出现,是选用另一种不用物品市价的合约来处理产出活动。这样一来,监管与奴隶性质的安排就出现了。最低工资的推行是管制着这后者合约的自由,但上文解释过,其实也是产品的价格管制。从租值消散带来浪费的角度看,这消散不仅限于引进价格之外的另一些竞争准则,更包括「公司」合约带来的交易费用的节省在某程度上要放弃。

最低工资的引进对经济发展的损害无疑严重,虽然经济学的外行人不容易看得出租值消散的祸害。这里要指出的,是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祸害还不是摧毁性:能保留职位的员工,因为最低工资而获得的利益甚微,大幅提升最低工资的压力因而不存在。经济学的解释,是在竞争下一间公司或机构可以有租值,但除非有意外的收获,否则不会有盈利,而一个经济起步后不久的国家,大部分公司的租值不多。最低工资大幅提升,或通过劳动法例间接地提升,或约束劳动合约的选择自由,租值不足的公司或企业会纷纷倒闭。这是两年前中国的不幸经验。

大事情的发生,是当一个经济发展到近于先进的水平时,大有租值的企业来得普及,最低工资的提升是不会容易令他们关门的。这些租值可能来自名牌宝号的形成,或有值钱的商业秘密,或有发明专利,或学得高人一等的产出运作,又或者是下了不容易以原价转让的大投资——例如设置了独特的厂房、机械等。

租值的一个重要定义,是当价格或工资转变时,租值可以下降但某些行为不变。一间公司经过多年的刻苦经营,或靠天才了得,或下了重本,累积了上述的名牌宝号等等的租值,不会容易地因为最低工资的提升而倒闭。哑子吃黄连,有苦自知,租值是下降了,但还可以生存,于是继续经营下去。是这样的企业使压力团体看到可乘之机,认为可以改善自己与劳工的收入而企业仍然存在。因为企业仍然存在,舆论的责难不多。这样,政府的支持就来得容易了。

要有组织才能蚕食租值。组织有好几种,最常见的是工会。搞员工康乐活动的工会可取。然而,为了增加工会本身的利益,蚕食企业的租值是一般的取向。一家工会能成功地蚕食租值,主要靠约束或限制工人在市场上自由竞争。约束竞争的方法有多种,例如规定会员资格,或推出牌照规限,或禁止不同行业工作「过界」,或封锁工人上班。不是工会会员是不准求职的。最头痛是罢工的指令与上街示威的行为了。约束工人竞争就业的工会对经济的杀伤力甚强,我的观察,是这类工会主要是在有可观租值可以蚕食的机构或行业才出现。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衡量,让租值被蚕食当然是败笔,因为租值的累积也是国家财富的累积,是国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基础。工会蚕食租值与最低工资的规限有什么关系呢?答案是最低工资协助了约束工人竞争——本领低下的无从竞争就业。即是说,最低工资减少了劳动市场的竞争压力,从而协助了工会加强对这竞争的约束。倒转过来,有了蚕食租值的工会存在,最低工资的提升就来得容易了。我的观察,是没有最低工资的经济,以约束竞争的方法来蚕食租值的工会没有大作为。

两年前,当新劳动法正在推出之际,内地有一家大有成就、租值可观的机械产出机构,其主事人发表言论,建议最低工资大幅提升,他们可以接受云云。这家机构的意图,显然是希望够高的最低工资能为他们淘汰较弱的竞争者——没有谁会阻止他们把自己员工的工资提升到天上去。这机构主事人的建议是引狼入室,属捉虫之举。最低工资大幅提升会协助约束工人竞争的工会成立,从而蚕食这家机构的可观租值,没有多少租值可言的行家会偷笑。因为最低工资的存在而促成的租值蚕食,严重起来对经济有摧毁性。

当两年多前读到北京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时,我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为什么北京要让此法鼓励着工会的成立呢?当时我想,不可能是约束竞争的工会,是搞工人康乐活动的吧,不应该反对。另一方面,我历来相信,约束竞争的工会与中国的体制结构格格不入,难以共存,所以没有说什么。其后2008年11月25日发表了《新劳动法与蚕食理论》,是一篇重要的文章,而这次谈到最低工资,想到这规限与约束竞争的工会的关系,紧张起来,赶写此文给北京的朋友提点一下。巧逢牛去虎来,新春大吉,专栏停了一期,让我能多想一个星期才动笔。

是不容易读得懂的文章。租值消散与合约选择这两个话题我研究了四十多年。我是搞经济解释的。这方面的发展经济学漠视了三十年。今天还存在的不多的对经济解释有兴趣的研究院,在租值消散与合约选择这两方面,学子读物表上的文章还是我四十年前写下的几篇。看来火既尽,薪也难存了。

可幸我用中文写下了更多。高斯说经济学发展的前途要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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